在构建新发展格局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,“高质量发展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义。实现全行业“高质量发展”的目标,既需要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,亦离不开高效、精准的监管政策发挥引导与规范作用。科学把握监管的引导方向与合理边界,防止“过度干预”或“监管缺位”,是保障各行业迈向高水平“高质量发展”的制度基石。当前挑战在于:新兴业态(如生成式AI、平台经济)的快速发展超出既有监管框架容纳度;监管体系内跨部门协同不足,部分领域存在重复监管或标准冲突;监管尺度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难以精准拿捏,可能影响市场主体追求“高质量发展”的主动性与效率。亟需构建适配于“高质量发展”内在要求的监管新范式。
为有效释放监管对全行业“高质量发展”的推动潜力,需在关键领域优化引导作用:
确立底线型监管框架,筑牢安全与伦理基础:
监管的首要使命是为各行业实现“高质量发展”提供稳定的、符合公共利益的运行环境,确保其在安全、绿色、公平的轨道上发展。
聚焦核心安全与公共风险:严控能源资源、食品药品、重大基础设施等核心领域的安全生产底线和环保标准。监管资源应高度集中于识别、防范系统性风险,而非微观过程管控。宁德时代建立覆盖全球生产基地的强制性“电芯全生命周期安全追溯体系”,不仅是满足监管要求,更是其电池产品实现全球市场“高质量发展”信任的基石。监管需清晰划定负面清单,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(如动力电池安全标准、数据跨境安全评估规范),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。
构建公平竞争统一市场:破除区域壁垒、行业壁垒及不合理准入限制,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“高质量发展”竞争的权利。阿里巴巴集团在反垄断调查后,其面向“高质量发展”的战略重心明确转向服务实体经济的科技创新(如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阿里云、服务小微的网商银行),监管校正有效释放了其服务于更广泛层面高质量发展的潜能。重点规范平台经济领域“二选一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等损害市场效率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深化敏捷型、精准化监管机制,支撑产业转型升级:
面对技术迭代加速和产业边界模糊化趋势,监管必须提升适应性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赋能而非阻碍转型创新。
推行“监管沙盒”与“创新实验区”机制:在可控范围内放宽对创新业务的监管约束,允许先行先试。北京、上海等地在金融科技、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运行的“监管沙盒”,为微众银行、小马智行等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测试验证空间,有效缩短其“高质量发展”创新应用的落地周期。监管应基于沙盒运行数据快速优化规则。
推进跨部门协同与标准互认:破除“九龙治水”,建立覆盖“研发—生产—流通—回收”全链条的协调监管机制。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,推动工信部(产品准入)、交通部(路权管理)、能源局(充电设施)的政策协同,避免多头管理阻碍产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进程。
坚持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与包容审慎并行:对法律尚未明确界定或发展模式尚未成熟的新业态(如元宇宙应用探索),不宜过早“一刀切”禁止,应给予合理观察期和发展空间。但需明确可能触及法律和伦理的“禁止项”,如数据滥用、虚假宣传、侵害劳动者权益等,严防劣币驱逐良币,侵蚀高质量发展的基础。
监管政策的终极价值在于: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板,打通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,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求变的活力,最终塑造一个鼓励创造、公平竞争、守正创新的制度环境。唯有精准理解并把握“引导”与“守界”的动态平衡点,使监管既成为规范市场的“利剑”,也成为护航创新的“盾牌”,全行业在复杂多变中行稳致远、最终实现更高层级、更具韧性的高质量发展蓝图方有坚实的制度依托与不竭动力